6 月初,台湾首都台北市官员命令苹果和谷歌对其各自市场上销售的应用程序实施为期七天的试用期。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法规委员会主任叶庆元声称,这两家公司均犯有“不负责任的商业行为”,需要遵守台湾消费者保护法,否则将面临罚款。
随着规定的 15 天响应时间结束,苹果似乎已屈服于主管的意愿,现在提供应用程序购买后最多 7 天的退款服务。
但谷歌却不是。
不错,但不太好
据《经济时报》报道,谷歌因违反该法案被罚款总计 34,600 美元,但该公司仍保留其全球政策,为消费者提供 15 分钟的退款时间。
政府消费者保护部门负责人贝蒂·陈在网站上表示,“谷歌拒绝改变其规则”,并称该公司的决定“不友好”。
相比之下,陈先生声称苹果已经改变了规则,尽管他自然而然地表示退款只针对台湾消费者。
目前尚不清楚退款具体如何实施,但陈天桥补充称,其竞争对手谷歌尚未摆脱困境。
据报道,美国官员将前往台湾讨论该公司违反台湾法律的行为,并可能对其处以进一步罚款。
[来源:经济时报]